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创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吸烟、酗酒的通知》和我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校内商店、餐厅等向学生销售烟、酒类商品。学生不得从校外带烟、酒进入校内吸饮。安保处、公寓科要严格检查、坚决制止。
2、严禁学生酗酒、吸烟。若发现学生酗酒、吸烟,全体教职工、学生均应对此提出批评,及时制止,任何人有权向学生处、安保处等有关部门举报。
3、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本人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对酒后肇事者加重处分,并与所在班集体评选各类先进资格挂钩。因酗酒、吸烟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学年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助学金的评选,勤工助学的资格和各类困难补助。
4、各二级学院建立在校期间酗酒、吸烟学生档案。经教育不改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5、因酗酒、吸烟损坏公私财物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者,除令其赔偿损失或负担医药费外,可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因酗酒、吸烟造成的其它后果, 概由本人负责。
6、学校成立学生纪检部,隶属学生处。学生纪检部组织成员在校内禁烟场所开展吸烟检查,定期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学生处予以通报。
7、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此项规定,同时要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同学开展批评,制止违规行为。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