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教学事故或过失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保良好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及过失的出现,并使事故及过失一旦出现时得到有效、妥善的处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过失定义、分类与级别
(一)定义
1.教学事故:由于教师或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过失:违反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教学事故的,为教学过失。
(二)分类与级别
1.教学事故分为五类:即A教学、B考试、C成绩、D管理、E保障;
2.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与过失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校内外任何人员皆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教务处反映或举报。
(二)教务处在巡查相关情况或接到相关教学事故或过失的反映,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教学单位或部门查实,并给教学单位或部门下达“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或过失整改通知单”。教学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刻调查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返回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到教学单位返回的整改通知后,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分管教学副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认定的结果向事件责任人下达“教学事故或过失认定通知单”。部门集体对教学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人为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后果或主动报告的,按降一级认定。
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以上教学过失者,第三次起的教学过失按Ⅲ级教学事故认定。
三、教学事故或过失的处理
(一)若责任人对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或过失认定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校长办公会提出申诉。分管教学副校长召集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及教学单位负责人进行仲裁,其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示。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接到“教学事故或过失认定通知单”10个工作日后,未提出申诉则确认为教学事故,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严重者,经学校研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按2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Ⅰ级事故责任人,可按《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职工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直至开除。
2.Ⅱ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按1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并在部门年终考核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Ⅲ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教学系统通报并按5学时标准扣发津贴。
4.一学期累计发生Ⅲ级及以上(含Ⅲ级)教学事故两次或受到全校通报批评二次者,在事故发生的当月按3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一学期内发生Ⅲ级及以上(含Ⅲ级)教学事故三次或受到全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在事故发生的当月按50学时标准扣发津贴,并经学校研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5.发生I级或Ⅱ级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自事故评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和参与各类评优;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自事故评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
6.一学年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二次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7.教学过失,需在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部门内通报批评。
(三)事故处理过程产生的文件、决定,归整后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归档保存,另外一份由人事处核准实施扣罚津贴事宜,并作为当年考核、评聘、晋级等工作的有效依据。
四、附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和人事处。废除《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川警安教〔2005〕10号)。
附件:1.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的分类与级别
2.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或过失整改通知 单存根
3.教学事故或过失认定通知单
教学事故及教学过失的分类与级别
一、教学类(A)
序号 |
事 故 |
级 别 |
A1 |
提早下课、迟到(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除外) 1)≥2分钟 2)≥5分钟 |
过失 Ⅲ |
A2 |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请人代课或调课 |
Ⅲ |
A3 |
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停课、缺课 |
Ⅰ |
|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
Ⅲ |
A4 |
在讲课中故意散布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
Ⅰ |
A5 |
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学,缺漏情况严重 |
Ⅲ~Ⅱ |
A6 |
上课时侮辱、体罚学生 上课体罚学生致学生伤残 |
Ⅲ Ⅱ |
A7 |
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实践活动期间,教师指导错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 2)财产损失≥3000元或学生必须就医 3)财产损失≥5000元或学生必须住院 4)财产损失≥10000元或学生伤残 |
过失 Ⅲ Ⅱ Ⅰ |
A8 |
在上课时使用手机、抽烟、无特殊原因坐着上课 |
过失 |
A9 |
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实习准备,导致实验、实习无法正常进行 |
Ⅲ |
A10 |
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
过失 |
A11 |
课程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数量、质量未按规定和要求 |
过失 |
二、考试类(B)
序号 |
事 帮 |
级别 |
B1 |
考试命题者或相关人员在试卷命题及印制、传送、交接、保管过程中泄密: 1)工作失误泄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工作失误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故意泄密(包括任课教师辅导答疑有意泄漏考试内容) |
Ⅱ I I |
B2 |
因监考教师原因,致使考试开始时间延误 1)<5分钟 2)≥5分钟 3)≥10分钟 |
过失Ⅲ Ⅱ |
B3 |
1监考教师开考前10分钟(含)未到考场 2)开始考试时间已到,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 3)辅监考教师缺席 4)主监考教师缺席 注: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除外 |
过失 Ⅲ Ⅱ Ⅰ |
B4 |
监考人员将自己的监考任务未经审批委托他人代理 注:委托他人代理的,如出现教学事故,责任人为原监考人。 |
过失 |
B5 |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有聊天、玩手机、听耳机、看书报、批作业等不尽职行为或中途离开考场较长时间 |
过失 |
B6 |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违纪)不及时制止,不按规定报送作弊(违纪)材料 |
Ⅲ |
B7 |
监考教师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1)≥5分钟 2)≥10分钟 |
过失 Ⅲ |
B8 |
考试结束后未当场清点试卷造成试卷缺失,或在考试后归档前的环节中遗失学生考卷 1)<5份 2)≥5份 |
Ⅲ Ⅱ |
B9 |
试卷命题错误率或参考答案错误率 1)<5% 2)≥5% 3)≥15% |
过失 Ⅱ |
B10 |
因考务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如试卷短缺,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安排出错等) |
Ⅲ
|
B11 |
试题出错超过10分 |
Ⅲ |
B12 |
期末考题与期末复习题重复题目分数超过50分,或补考题与期未考题重复题目分数超过60分 |
Ⅱ |
B13 |
试题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I |
B14 |
不按规定时间送交试题,严重影响考务准备的 |
Ⅲ |
B15 |
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人数不相符 |
Ⅱ |
B16 |
阅卷教师未按阅卷规范评阅试卷及准备相关材料 |
Ⅲ |
B17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更改学生成绩 |
I |
B18 |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或应重考(补考)学生未能参加正常重考(补考) |
Ⅲ
|
B19 |
因管理不善丢失学生考试成绩或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
Ⅱ |
三、成绩类(C)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C1 |
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成绩 1)逾期≤一周 2)逾期>一周 |
过失 Ⅲ |
C2 |
考试成绩提交后又提出修正学生成绩: 1)≤5人,且≥教学班人数的3% 2)≤10人,且≥教学班人数的5% 3)≥教学班人数的50% 注:当同时违反以上两条规定时,取较高级别。 |
过失 Ⅲ Ⅱ |
C3 |
教师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1)≤5分或2人 2)>5分或2人 |
过失 |
C4 |
试题出错超过10分 试题出错率≤教学班人数的10% 试题出错率>教学班人数的10% |
Ⅲ Ⅱ |
C5 |
试卷批改不合规范 1)<10% 2)≥10% |
过失 Ⅲ |
四、管理类(D)
序号 |
事 故 |
级 别 |
D1 |
排课不当 1)造成教学场地使用冲突 2)导致上课开始时间延误 |
过失 Ⅲ |
D2 |
排考不当 1)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2)导致考试开始时间延误 |
过失 Ⅲ |
D3 |
管理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正确通知教师,致使: 1)教师上课、监考(含主考)迟到 2)无教师到课;主、监考人员缺席 |
过失 Ⅲ |
D4 |
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未予执行 |
Ⅱ |
D5 |
发放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出现错漏 |
Ⅲ |
D6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过失 2)故意 |
Ⅲ~Ⅱ Ⅰ |
D7 |
已知任课教师未到课、主监考教师未到位、试卷泄题等情况,当事人、有关负责人未采取补救措施 |
Ⅱ |
D8 |
教学管理人员对发生的各类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
过失~Ⅱ |
D9 |
未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D10 |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
Ⅲ |
D12 |
因错、漏通知造成无教室或学生到课 |
Ⅲ |
D13 |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学生专业 |
Ⅱ |
D14 |
出具虚假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Ⅱ |
D15 |
未按相关规定报送教材征订计划 |
Ⅲ |
D16 |
擅自向学生派购或推销教材、书刊、教辅等资料 |
Ⅱ |
D17 |
不按规定报告教学事故 |
Ⅲ |
D18 |
未经人事处批准擅自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
Ⅱ |
D19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教学工作相关材料 |
Ⅲ |
D20 |
未按规定及时将教务管理材料整理归档 |
Ⅲ |
五、保障类(E)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E1 |
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及器材保管室等而影响教学或考试 |
Ⅲ |
E2 |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
Ⅲ |
E3 |
未经教务处同意将教学设施挪作它用 |
Ⅲ |
E4 |
因工作失误导致停电、停水,致使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
Ⅱ |
E5 |
教学基本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
Ⅱ |
E6 |
因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
I |
E7 |
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Ⅲ |
E8 |
教师或用书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选报,教材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订购,致使学生在开学第2周内尚未领到教材 |
过失~Ⅱ |
E9 |
出现下列情况,造成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学或考试正常进行 1)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 2)教学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 3)上下课铃声未按时响 4)教室内玻璃、灯管等损坏,未修复 5)教师课前未能及时领取教学设备致使上课时间延误 |
Ⅲ Ⅲ 过失 过失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