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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9   来源:   作者: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其积极上进,营造全校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解除违纪处分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三条 因下列行为受到违纪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受纪律处分。

(五)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查,受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9个月以上的考查。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查。

(二)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要制定改错成长规划,并能严格遵循,每季度主动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思想不少于一次,辅导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教育和指导,并做出书面鉴定。

(三)受处分后无违纪现象,表现良好。

(四)考察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五)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各项自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  解除处分程序

(一)受理时间: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10日,下半年时间为10月10日-2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团干部或全体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应写明受处分类别和情况、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考察期间的实际表现及获奖情况。

(四)辅导员将《受处分学生平时表现鉴定表》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受处分学生考察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意见和学生思想汇报等材料报请二级学院会议讨论,二级学院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务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解除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同等享有大学生各种权利。

第七条 学生原处分文件及解除处分文件一并如实存入学校文档和个人档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