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其积极上进,营造全校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解除违纪处分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三条 因下列行为受到违纪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受纪律处分。
(五)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查,受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9个月以上的考查。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查。
(二)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要制定改错成长规划,并能严格遵循,每季度主动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思想不少于一次,辅导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教育和指导,并做出书面鉴定。
(三)受处分后无违纪现象,表现良好。
(四)考察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五)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各项自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 解除处分程序
(一)受理时间:上半年时间为3月1日-10日,下半年时间为10月10日-2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辅导员根据申请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团干部或全体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应写明受处分类别和情况、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考察期间的实际表现及获奖情况。
(四)辅导员将《受处分学生平时表现鉴定表》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受处分学生考察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意见和学生思想汇报等材料报请二级学院会议讨论,二级学院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务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解除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同等享有大学生各种权利。
第七条 学生原处分文件及解除处分文件一并如实存入学校文档和个人档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