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科〔2017〕89号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川工科〔2016〕18号)的文件精神,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序开展,促进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大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与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证、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1、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2、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3、专利发明。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4、科学实验(设计)。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性、跨学科验证型实验(设计)等。
5、SYB培训。参加学校举行的创新创业培训活动。
6、技能证书。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7、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企业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创业活动。
8、其它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实验(实训)中心、武装部等相关部门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责任部门。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协同管理。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组织管理、分类登记、材料归档、初审认定、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审定的同时,须将初审结果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每年4月学校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相应的责任部门进行确认,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和汇总。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由学分认定部门审核确认后,交还所在二级学院保存。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二级学院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汇总,于当年6月1日前将《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章 学分记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毕业学期,各二级学院将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课程名称,获得规定学分及以上者,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经认定不足规定学分者,不计成绩。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超出规定学分,每超过1个学分可以置换1门一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最多可置换2门公共选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对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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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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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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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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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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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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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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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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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绩/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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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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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1.学科与技能竞赛[ ] 2.科研活动[ ] 3.专利发明[ ] 4.创新型实验[ ] 5.SYB培训[ ] 6.技能证书[ ] 7.创业实践活动[ ] 8.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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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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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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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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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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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认定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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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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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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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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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盖章): 年级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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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成果)名称 |
第( )完成人 |
拟申请学分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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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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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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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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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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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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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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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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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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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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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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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盖章): 年级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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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值 |
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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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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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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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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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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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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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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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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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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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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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6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学分。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3.级别有不对应的参照计分。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3 |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4 |
|
二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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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 |
||
优秀奖 |
1.5 |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2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优秀奖 |
0.5 |
(二)科研活动
表2 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主持或参与科研、 创新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6 |
1.团体合作:按比例计分,如影响力大、获奖励,可酌情加1-3学分再分配。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分值的1/2计算; 3.只是参与者减1分。 |
|
省部级 |
5 |
|||
地厅级 |
4 |
|||
校级 |
2 |
|||
参与教师科研 项目 |
国家级 |
4 |
1.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2.学分按比例计算,如影响力大、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2学分。 |
|
省部级 |
3 |
|||
地厅级 |
2 |
|||
校级 |
1 |
|||
参与科研著作 |
独立或主编 |
5 |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
|
参编3万字以上 |
4 |
|||
参编2万字以上 |
3 |
|||
参编1万字以上 |
2 |
|||
参编1万字以下 |
1 |
|||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国际并有论文交流 |
6 |
1.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2.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3.参加学术报告并有800字以上心得体会每次0.25分,最多4次。 |
|
全国、并有论文交流 |
5 |
|||
省级、并有论文交流 |
4 |
|||
市级、有论文交流 |
3 |
|||
校级、有论文交流 |
1 |
|||
公 开 发 表 作 品 |
学 术 论 文 |
一类学术期刊 |
5 |
1.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且以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学艺术作品计0.5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学分(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 |
二类学术期刊 |
4 |
|||
三类学术期刊 |
3 |
|||
四类学术期刊 |
1 |
|||
文学、艺术作品 |
国家级报刊 |
5 |
||
省级报刊 |
3 |
|||
地市级报刊 |
1 |
(三)专利发明
表3 专利发明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影响力大的可酌情加0.5分; 2.专利转让计2学分; 3.技术转让计1学分。 |
外观专利 |
1 |
||
其它 |
0.5 |
(四)研究性、创新型实验(设计)
表4 研究性、创新型实验(设计)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 |
2 |
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认定小组评定。 |
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 |
1 |
(五)SYB培训: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课(SYB培训)的,通过的获得1.5学分。
(六)技能证书
表5 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计 算 机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3 |
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2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1 |
|||
外 语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1 |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0.5 |
|||
通过口语考试 |
0.5 |
|||
获相当于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证书 |
3 |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
|
中级证书 |
2 |
|||
初级证书 |
1 |
|||
获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 |
6级 |
1 |
|
|
7-8级 |
2 |
|||
9-10级 |
3 |
|||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获注册会计师证书 |
4 |
|||
获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2 |
|||
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 |
2 |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七)创业实践活动
表6 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5 |
1.团体按比例计算分配学分;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3学 |
省级 |
4 |
||
校级 |
2 |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2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影响力的酌情加分。 |
创业活动 |
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 |
0.25 |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由主办单位进行认定。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 |
(八)军事训练
表7 军事训练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军事训练 |
考过军事教官证 |
2 |
四川省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警安分基地教官证明 |
参加学校军训 |
1 |
每派遣参加并圆满完成一次军训任务 |
(九)其它可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