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队伍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建设一流实验室的基础。为适应我院教学、科研的需要,切实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验技能和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队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1. 适用范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职教师、专职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2. 培训原则:
(1)从事实验中心工作两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完成基本技能培训,熟悉本实验中心各种实验软件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掌握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2)从事实验中心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进行实验技能提高培训。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学习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实验中心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3)培训主要采取校内在职在岗学习形式。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系统学习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学习。
(4)实验中心人员培训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每学年结束前确定下年度实验中心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供培训总结报告和培训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完善考核与认定手续,培训情况将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评职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
3.定量考评制度
(1)实验中心制定《工作量定量考核办法》,从实验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学习和提高等三个方面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衡量。
(2)为充分调动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验中心对承担计算机设备维修工作、积极参与活动、撰写并发表科技论文和承担其他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分,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但不能冲抵基本工作要求的工作量。
(3)实验中心将根据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并结合上述考核内容对每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按个人总结自评、述职与群众评议、学院最终评议决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