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了做好经济管理学院各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实验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了有效发挥开放实验室的作用,提高效率,鼓励广大师生主动进行教学实验实践,保障实验室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制度。
第一条 开放实验室的建立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培养新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和学科特点进行拓展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活动。
第二条 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教学活动必须为经审批批准的开放实验项目,根据学校、学院及老师结合科研项目选定的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工作与每年制定实验设备计划和实验教学计划同步进行。
第三条 开放实验项目应当依据因材施教、讲究实效、高度自主的原则,考虑学生的层次和要求,以选做和自拟的综合性、拓展性实验为主,在项目设计和实施上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避免放任自由和重复验证等问题。
第四条 进行开放实验的教师和学生需根据立项计划和实验开放的时间、地点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计划内的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实验内容和实验周期。
第五条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需根据实验人数、实验项目、实验计划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维护和检查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从事开放实验的同学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室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并与指导教师深入讨论之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
第七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认真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在进行开放实验的学期内根据学生类别建立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申报,接受处理,对违反实验室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将停止其使用开放实验室的权利,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当以身作则,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签署意见。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