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川工科〔2022〕1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人文素养与文体活动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川工科〔2022〕11号)第八条项目认定责任部门规定,人文素养(发表人文、美育作品除外)与文体活动项目由学工部(团委)组织认定。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人文素养(发表人文、美育作品除外)与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一)人文素养
1.社会实践:指参加三下乡、西部计划、返家乡、逐梦计划等社会服务类活动;
2.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参加支教、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3.学术讲座:指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讲座。
(二)文体活动
1.文化类活动:指参加校级以上演讲、音乐、书法、摄影、诗词、朗诵、舞蹈、表演等活动;
2.体育类活动:指参加校级以上田径类、球类、游泳类等活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满足认定条件的同学,携带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学校团委办公室E302办理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关于人文素养与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团委进行解释。
附件1:
附件2:
人文素养与文体活动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表1 人文素养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逐梦计划、返家乡 |
时长 |
1 |
1. 参加“逐梦计划”社会实践以证书为准,附活动总结材料(含精选照片); 2. 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以单位开具的鉴定表为准;附活动总结材料(含精选照片); 3. 参加西部计划,以单位的签约证明材料为准; 4. 支教、社区服务以相关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附活动总结材料(含精选照片); 5. 学术讲座以签到为准; 6.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以四川省学联发布的名单为准。 |
时长 |
0.5 |
||
三下乡 |
时长 |
0.5 |
|
西部计划 |
成功签约 |
1 |
|
支教、社区服务 |
时长 |
1 |
|
时长 |
0.5 |
||
学术讲座 |
每参加1次 |
0.1 |
|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
认证成功 |
1 |
表2 文化体育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演讲、音乐、书法、摄影、诗词、朗诵、舞蹈、表演等文化类活动 |
区级及以上奖励 |
1 |
1. 个人及团体获奖都按等级积分; 2. 同类比赛取最高级别获奖的学分; 3. 以获奖证书为准。 |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0.5 |
||
二等奖(银奖) |
0.3 |
|||
三等奖(铜奖) |
0.1 |
|||
田径类、球类、游泳等体育类竞赛 |
区级及以上奖励 |
1 |
||
校级 |
第一名 |
0.5 |
||
第二名 |
0.45 |
|||
第三名 |
0.4 |
|||
第四名 |
0.35 |
|||
第五名 |
0.3 |
|||
第六名 |
0.25 |
|||
第七名 |
0.2 |
|||
第八名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