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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   作者:

               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心机房是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网络核心运行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运行存储的载体,为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管理,特制定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章 出入及环境管理

第二条 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校园网核心区域,数据涉密,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三条 相关人员进入机房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并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入机房须穿鞋套,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机房内闲逛、随意触摸设备、拍照或录像

第六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保持机房卫生。

第七条 机房要保持清洁,定期打扫,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第八条 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值班人员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相关记录手册,详记来人、事件、处理经过等,以备后查。

第三章 操作运行管理

第十条 中心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器及各类核心设备,完整保存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第十一条 服务器、交换机以及通信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第十三条 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等,严格按照专业备份要求管理。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同时注意在与外方合作时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的保密。

第十四条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学校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及内部人员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若中心人员申请调离,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前,提前进行管理工作交接,密码、钥匙等必须交接给部门指定人员。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节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第四章 病毒防范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 机房系统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病毒库。

第十九条 未经主管领导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需安装,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第二十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使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外来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的软件、程序、数据前,必需杀毒,确保安全。中心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年终考核之依据。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停电处理原则

一、出现停电情况,立刻联系后勤管理处,确认停电原因,确认UPS和电池运行情况

二、每隔15分钟观测一次机房温度,如果温度升高过快,要打开机房门进行散热;

三、关机前做好数据备份,保证数据供电后恢复运行;

四、UPS停电前所有设备主动关机,尽量避免硬件受损;

五、根据停电时间确定保障的关键服务;

六、特殊系统严格按开关机步骤操作。

第二十三条 应用系统关机顺序根据各应用系统在校园网中不同的优先级确定关机先后顺序如下:

一、各部门托管的普通服务器;

二、校园网一般服务系统;

三、电子邮件、OA等校园网关键服务系统;

四、智慧校园、核心网络设备、防火墙、学校主页服务器。

第二十四条 预案处理等级

一、一级,适用情况:停电时间在2小时内,关闭各部门托管的服务器

二、二级,适用情况:停电时间在2-3小时之内,关闭全部一般服务系统和电子邮件、OA等校园网关键服务系统,关闭存储

三、三级,适用情况:停电4小时以上,关闭全部设备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服务恢复

一、恢复供电后应尽快恢复各系统运转;

二、按关机顺序逆序开启各个系统与设备;

三、逐项检查各项服务是否恢复,并通知每个系统管理员确认系统恢复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规定由网络与电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