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对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而推行的民生工程,是从根本上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手段。
二、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各类资助政策的评选要求、发放方式、管理办法等,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各学院要设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接受学生的提问和对相关问题的反馈,同时,做好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代学生集中保管银行卡或存折。
2、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
3、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
4、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5、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6、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7、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四川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四、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问谈或当面约谈,安排专人到学院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受助学生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解决。
五、各学院在评选和发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纪律,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违背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保证学生的受助权益。凡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学校将对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监督及咨询电话:0838-3209305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