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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推荐2020-2021年度国家励志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3   来源:   作者: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厅及我校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为鼓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护理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精神,从各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资料中进行全面审核,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经审核:耍惹罗西等46名专科学生符合国家励志学金评选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10月13—10月19日,在公示的五个工作日内,希全院师生按照以下条件予以监督。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欢迎我院各师生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到护理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反映被公示对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体表现。

监督电话: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3778222810、18797401198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838-3209305

学校纪委电话:0838-3202115 18283862177(62838)

在线反馈方式:关注“工科资助”微信公众号主菜单 - 投诉建议

另附:2020-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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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