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厅及我校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为鼓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护理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精神,从各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个人资料中进行全面审核,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经审核:韩春兰同学(专科)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在公示的五个工作日内,希全院师生按照以下条件予以监督。
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欢迎我院各师生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到护理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反映被公示对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体表现。
监督电话: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3778222810、18797401198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838-3209305
学校纪委电话:0838-3202115 18283862177(6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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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护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