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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在校大学生创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   作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摘要)
                                  (国办发〔2014〕22号)
    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2014年5月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六、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另行制定。


                                                                      2014年4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摘要)
                                    (人社部函﹝2014﹞24号)
     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将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给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的渠道。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展一批优质见习企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开展适合产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促进其尽快就业。
    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于今年启动实施。各地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切实提升创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
    改进和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我部正在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就业服务的满意度。
                             

                                                                  2014年2月2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意见(摘要)
                                         川办发〔2014〕26号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确认程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另文规定。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鼓励、吸引、支持大学生入园创业。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一半。
    三、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四、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相关贴息资金,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五、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补贴数额和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齐全、门类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八、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相关补贴资金,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
    九、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十、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十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十二、从今年开始,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考录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学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降低求职成本。
    十三、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014年5月6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
                                       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川人社发〔2014〕20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2.审查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高校出具审核意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分别于每年5月和10月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复核。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1.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核意见,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组织发放。
    2.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二、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三、关于求职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四、关于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关于资金计划和统计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由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另行制定。
    八、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5月27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摘要)(川人社发〔2014〕15号)
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4年全省新招募165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至2014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1984年4月21日后出生,女为1986年4月2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公布需求岗位(4月10日);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21日);网上报名(4月17日—4月21日);资格初审(4月17日—4月22日);打印准考证(5月26日—5月30日);笔试(5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4日);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1日—7月17日);体检(7月18日);确定人选(7月28日—7月30日);签定协议(8月11日—8月13日);录入数据(8月11日—8月20日);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正式上岗(9月1日)。
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调整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做好续期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照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优秀比例按15%的比例掌握。各市州在制定公招计划时,每年要拿出10%-15%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数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设置的空缺岗位内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有关规定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或者在其他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应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岗位空缺数少于应聘人数的,可以采取考试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招募条件的,可直接聘为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可续期服务2年。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2014年4月9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
                                      (川人社函〔2014〕211号)

一、承保公司
    2014年,省厅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谈判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新的承保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省上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
    二、承保内容
    (一)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二)保险期限: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需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任一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其保险自动失效。
    (三)保费金额:48元/人。
    (四)保险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五)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1  13608021697。
    若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或其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

                                                                        2014年3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摘要)
                                         (川府发〔2013〕25号)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薪。对在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畅通职称晋升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扶持创业新兴业态和项目
    支持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其从业人员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对在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以及组织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实施各类创业人才推进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等七类人员初次创业。
    (二)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担保机构要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简化审批手续。
    (五)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地要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一)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城乡各类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重点是新成长劳动力和青年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在高等院校积极推广“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大规模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鼓励有创业要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提升创业能力专项行动”。各地要积极建立创业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为创业培训提供保证。
    (四)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指导。省、市、县都要建立创业专家指导队伍和创业项目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服务专栏,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2013年6月10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摘要)
                                        (川财社〔2013〕59号)
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发放办法及程序
    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
    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资金渠道
    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相应增加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占用原有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存量。
    2013毕业学年实施办法的特殊规定
    鉴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领取到求职补贴,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2013年6月8日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当年申报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中,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3.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4)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5)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服务? 
(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5.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我省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资助和补贴对象有哪些?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省范围内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评估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可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7.创业培训补贴内容是什么?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实施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当年内已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了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8.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创业培训合格的证明等。创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审核,参照就业专项资金有关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规定执行。
9.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10.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等。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
11.高校毕业生怎么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1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
13.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14.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15.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如何落实?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生活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一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6.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7.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8.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哪些?
    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主要有四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9.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基本条件是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近两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调整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22.“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同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照当年选调生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报考选调生。
23.“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24.“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学历学位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如何评定职称?
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6.什么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按照中组部等6部门统一安排,我省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行政村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为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27.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自2006年起,我省组织实施了特岗教师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2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贡献力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29.“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招募基本条件是什么?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0.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有哪些鼓励政策?  
(1)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
(2)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1.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有那些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被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四个优先”政策。妥善做好高校毕业生士兵的家庭优待和退役安置工作。
32.退役高校毕业生有那些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适用报考研究生等有关优待政策方面,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3.怎么保障乙肝病毒患者的就业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检查出患有乙肝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将依法受理和调处。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3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38.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9.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4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41.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42.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43.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有就业愿望的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4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重点服务有哪些?  
(1)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2)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
(3)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
45.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主要有哪些?
(1)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省财政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帮扶,也要加大资助力度,重点帮助贫困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实施特困大学生就业专项扶助政策,省财政对其就业过程中的必要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5)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6.对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有何就业服务?  
    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47.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①人事档案管理;②人事证明;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④转正定级;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⑥党组织关系接转;⑦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48.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将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按就业协议安排毕业生工作。
49.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如何办理?
    报到单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转移由单位直接办理。报到单位是非国有单位或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自己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和组织关系接转管理手续。
50.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 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 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 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⑷ 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⑸ 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⑹ 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
举办地点: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成都市小南街99号)
网    站: 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网-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 (以下简称“四川省人才网”)
联系电话:400-844-9000 
1.定期专场招聘会
周五:“英才有约”综合人才交流会;
周六:行业专场/大型综合。
    2.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周六和第三周周五举行,具体举办日期见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
    3.高级人才洽谈会
具体举办日期见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和相关媒体广告。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招聘会
一般在每年11月举行,具体举办日期和地址见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和相关媒体广告。
    5.四川省人才网——网上求职
自主录入:登录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点击用户注册→同意注册条款→选择“毕业生”类型→填写完整的个人简历信息→发布求职岗位;
代为录入:领取个人求职登记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4号窗口)→填写个人简历→工作人员代为录入→四川省人才网推荐职位。
二、【高校毕业生落户成都市及报到入户须知】
(一)落户成都市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2.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3.户口已迁入就读学校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入户程序
第一步:凭《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小南街99号)。
第二步: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领取《关于申请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并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报告》和《在蓉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或网上下载)。持《关于申请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并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报告》和《在蓉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盖公章。
第三步:请登录成都市人才网(www.rc114.com)“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栏目上进行登记注册,按《成都市___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到登记表》)的要求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确认提交后打印。
第四步: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并由学生返还学校。
2.报到入户程序
第一步:报到前确认档案是否已到达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登录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或电话查询400-844-9000),档案到达后再到前往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第二步:报到时带齐下列8项资料:(1)《报到登记表》;(2)《关于申请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并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报告》;(3)《在蓉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4)报到证原件;(5)户口迁移证原件;(6)毕业证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8)一寸免冠彩近照一张。
办理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400-844-9000。
三、【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及预备党员转正】
(一)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
1.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的条件
已将人事档案转入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的流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的,其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有党组织不接收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的。
   2.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应提供的材料
(1)原党组织出具的有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与本中心签订的有效存档合同。
    3.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的程序
(1)持原党组织出具的有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地址:东城根街中街21号12楼)开具换转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的介绍信;格式附图

(2)将四川省直属机关工委开具的、转换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的介绍信与本中心签订的有效存档合同交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支部。(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流动党员服务窗口,电话:400-844-9000);
(3)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
(4)次年凭工资证明交纳党费;
(5)编入支部,今后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二)高校毕业生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1.应提供的材料
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的中共预备党员提供的材料:
(1)转正申请一份;(2)思想汇报四份;(3)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
    2.高校毕业生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办理程序
(1)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递交转正申请一份、思想汇报四份(手写)和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打印并盖公章);
(2)按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审批后,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联系电话:400-844-9000 
四、【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一)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可由单位或个人与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合同,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供原保管档案单位(学校)名称、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及身份证原件;
2.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函调转档案;
3.单位或个人与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二)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优惠政策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对以下高校毕业生群体实行优惠政策:1.对成都市生源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二年内实行人事档案免费管理。2.对贫困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行人事档案减或免费管理。3.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档案免费管理。
五、【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办理对象: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1.领填《转正定级审批表》;2.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3.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六、【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借用手续】
1.本人借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毕业证、学位证、驾照)原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填户口借条。
2.委托他人借用:被委托人带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毕业证、学位证、驾照)原件、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填户口借条。
    办理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户口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400-844-9000。
七、【高校毕业生“阳光导航”创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阳光导航”创业培训是面向我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免费培训。由四川省人社厅主办,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承办。
培训方式:小班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下半年举行。
培训内容:创业素质测评、创业激励、创业政策解读、创业基础知识讲解、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故事分享等。
咨询报名:可向市(州)人社局咨询报名,也可直接向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报名(联系电话:400-844-9000)。

 

 

                                                 四川省市(州)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1.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四川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 
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          邮编:610015
网址: www.scrc168.com          电话:400-844-9000。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楼     邮编:610016 
网址:www.hrfesco.com              电话:028-86725983
3.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   邮编:610031
网址: www.rc114.com            电话:028-62811144
4.自贡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    邮编:643000
网址:www.zgrc114.com            电话:0813-2214025
5.攀枝花人才交流中心(四川攀西人才市场)
地址: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邮编:617000
网址: www.pxrc.com.cn            电话:0812-3325228
6.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2号     邮编:646000
网址: www.rc168.com              电话:0830-6111010
7.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5号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618000                  网址:www.scdy.lm.gov.cn
电话:0838- 2204054
8.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6号科技大楼二楼  邮编:621000
网址: www.myhm.org             电话:0816-2307059
9.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广元市莲花路378号         邮编:628017
网址:www.cbrcw.com             电话:0839-3302461
10.遂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遂宁市商务区小北街新世纪3楼   邮编:629000
网址: www.snrsrc.com            电话:0825-5802377
11.内江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内江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  邮编:641000
网址: www.njrc168.com             电话:0832-2037218
12.乐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心慧园街68号     邮编:614000
网址: www.ls-rc.com.cn          电话:0833-2439870
13.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邮编:637000
网址: www.ncrc.gov.cn          电话:0817-2810875
14. 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区)
地址:宜宾市商业街53号         邮编:644000
网址:www.ybrc.gov.cn          电话:0831-5169006
15.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广安市紫金街209号              邮编:638000
网址:www.garc168.com(广安人才网) 电话:0826-2392300
16.达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达州市达县南外华蜀南路市人社局院内  邮编:635000
网址:www.scdzjy.gov.cn            电话:0818-2145163         
17.巴中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路中段87号    邮编:636000
网址: www.bzsrsj.gov.cn           电话:0827-5266033
18. 雅安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市人社局1楼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40588
网址:www.yars.gov.cn/yarcw       
19.眉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湖广场二期1栋4楼  邮编:620020
网址:www.rc139.com               电话:38192722
20.资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资阳市体育馆大千路1号     邮编:641300
网址: www.zyrc168.com           电话:26658100
21.阿坝州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阿坝州马尔康阿底村(加油站背后)邮编:623200
网址:www.abrc.cn                电话:0837-2828681  
22.甘孜州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甘孜州康定县沿河西路农牧大厦9楼  
邮编:626000
网址: www.scrc168.com/fz1/   电话:0836-2835282
23.凉山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凉山州西昌市正一路109号     邮编:615000
网址: www.lszrsj.gov./cn          电话:0834-2190488


     


                                              四川省市(州)职介中心及公共招聘网名录
地区 职介中心名称 公共招聘网名称
省级  四川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18号(四川省就业局院内)
邮编:610031
电话:028-87777151  87711274 四川公共招聘网
www.sc91.org.cn
成  都 成都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一楼大厅
邮编:610031
电话:028-87706367  87706368  87706621 成都公共招聘网
cd.sc91.org.cn
自  贡 自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118号就业局四楼
邮编:643000    电话:0813-8115509 自贡公共招聘网
zg.sc91.org.cn
攀枝花 攀枝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竹湖园劳动大厦B3楼
邮编:617000    电话:0812-3332009 攀枝花公共招聘网
pzh.sc91.org.cn
泸  州 泸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城北市场(龙马大道一段24号)
邮编:646000  电话:0830-2524972
西门市场(江阳区太平街32号)
邮编:646000  电话:0830-2286000 泸州公共招聘网
lz.sc91.org.cn
德  阳 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5号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618000
电话:0838-2503691 2505800 德阳公共招聘网
dy.sc91.org.cn
绵  阳 绵阳市就业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72号
邮编:621000
电话:0816-2370622  2370600 绵阳公共招聘网
my.sc91.org.cn
广  元 广元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广元市万源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260141 广元公共招聘网
gy.sc91.org.cn
遂  宁 遂宁市就业援助中心
地址:遂宁市遂州南路281号新世纪3楼
邮编:629000
电话:0825-2258012  2258001 遂宁公共招聘网
sn.sc91.org.cn
内  江 内江市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28号
邮编:641000    电话:0832-2286542 内江公共招聘网
nj.sc91.org.cn
乐  山 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市中区县街2号(老公园内)
邮编:614000    电话:0833-2113512 乐山公共招聘网
ls.sc91.org.cn
南  充 南充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南充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稻香路16号
邮编:637000    电话:0817-2801421 南充公共招聘网
nc.sc91.org.cn
宜  宾 宜宾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区)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
邮编:644002    电话:0831-2102166 宜宾公共招聘网
yb.sc91.org.cn
广  安 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
邮编:638000   电话:0826-2332234 广安公共招聘网
ga.sc91.org.cn
达  州 达州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达州市达县南外华蜀南路市人社局院内
邮编:635000    电话:0818-2101885 达州公共招聘网
dz.sc91.org.cn
巴  中 巴中市职业介绍中心(巴中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路中段87号
邮编:636000    电话:0827-5281300 巴中公共招聘网
bz.sc91.org.cn
雅  安 雅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雅安市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一楼大厅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40588 雅安公共招聘网
ya.sc91.org.cn
眉  山 眉州人才市场(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部)
地址:东坡区红星东路二段91号
邮编:620020     电话:38221772 眉山公共招聘网
ms.sc91.org.cn
资  阳 资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1号体育馆东楼副馆
邮编:641300    电话:26631922 资阳公共招聘网
zy.sc91.org.cn
阿  坝 阿坝州职业介绍中心
地址:马尔康阿底新区南木达街3号
邮编:624000    电话:0837-2822817 阿坝公共招聘网
ab.sc91.org.cn
甘  孜 甘孜藏族自治州职业介绍所
地址:康定县东大街23号
邮编:626000  电话:0836-2824412 甘孜公共招聘网
gz.sc91.org.cn
凉  山 凉山州职业介绍所
地址:西昌市三衙街3号
邮编:615000    电话:0834-3221759 凉山公共招聘网
lsz.sc91.org.cn
                                                                                                   


                 2014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名录
                                 (共60家)
市州 序号 名称 地址 备注
成都市(17家)

 1 四川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温江区) 海峡两岸科技园青啤大道319号 电话:02882776603
 2 锦江·四川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 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E座 联系人 :刘谦
电话:02886719550
 3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4号(在高新西区) 联系人 :淳朴 
电话:87846705  13880758998
 4 成都天府软件园 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软件园 联系人 :贺照峰
电话:13882222550
 5 成都龙潭总部城大学生创业园 成华区东三环二段龙潭工业园内 84251881
 6 龙泉驿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号经开区总部经济港C区9幢 联系人: 尹瑞
电话:88450656
 7 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成飞大道1号工业集中发展区(东区)总部基地 联系人:李青
电话:86254554
 8 金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兴盛西路2号; 张航丽   
87516855
 9 武侯区川大科技园青年(大学生) 创业园 科华北路99号3楼 联系人 :戴楠楠
电话:13880734285
    
 10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武侯区武青南路 33号 联系人 :高明娜,
电话:02885370791
 11 龙泉驿区青年(大学生)文化创意孵化园  龙泉驿区洛带镇艺术粮仓  联系人 :尹瑞
 电话:02888450656
 12 崇州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崇州市世纪大道323号 联系人 :帅志军
028—82382004
 13 郫县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成都现代工业港港通北三路589号 联系人 :朱经理  
电话 18980475761
67518950
 14 双流空港青年(大学生)综合性创业孵化中心 双流县西航港大道二段邻里中心  联系人 :徐伟  
028-85881605
13408563640
 15 新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新津五津镇希望大道868号 联系人 :宋宇
82522396
 16 新都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新都区电子路172号附2号 电话83961325
 17 金堂县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四川省金堂县土桥镇 联系人 :肖俊彬 
电话:13408645602
自贡市(3家)

 18 自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自贡高新技术孵化大楼 电话:0813-8256108
 19 荣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荣县郝家坝工业园区 电话:0813-6108888
 20 自流井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工业园 电话:13890099956
攀枝花 

21 攀枝花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1楼 电话:0812-2271123    2291123
http://pzhuspark.pzhu.cn/
泸州市(5家)

 22 泸州化工园区 泸州市纳溪区蓝安路三段3号 电话:0830-4260945
 23 泸县中小企业创业园 泸县褔集镇花园路270号 电话:0830-8196886 http://lxgy.pipsc.gov
 24  四川景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现代农业蔬菜科技园区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西岸村十社 电话:13398291555
 25 永乐酱酒园区 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永乐街酱酒工业园区 0830-7300720
 26 纳溪区大渡口镇临港产业园区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解放街103号 13619041985
德阳市 

27 德阳市小企业创业园 德阳市庐山南路198号 0838-2903313
www.sihui.cn
绵阳市(4家)

 28 江油市青年(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示范园 江油市九岭镇 0816-3252771
 29 四川安县工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 安县工业园区 0816-4331150
http://www.axgyy.com/
 30 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 绵阳市科创区八角北路东段科创区管委会 0816-6336610 http://kcy.my.gov.cn/
 31 涪城区创业服务中心 涪城区泗王庙巷28号 0816-2327923
广元市(5家) 

32 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 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1210室 0839-6602203 http://scjgjjkfq.pipsc.gov.cn
 33 苍溪三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苍溪县元坝镇井坝村与歧坪镇盐井村交界处 
 34 广元市元坝区工业发展集中区 元坝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0839-8723688 
Http:∥gyyb.pipsc.gov.cn
 35 广元市青年创业产业园 广元市利州区环城路市青年创业产业园3-1室 0839-3220532
 http:∥cyy.gygqt.gov.cn
 36 四川省旺苍经济开发区 旺苍县东河镇 0839-4222352 
http:∥cy.wcxjyw.com
遂宁市(4家) 

37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管委会 遂宁市机场北路8号 0825-2361858
 38 安居区磨溪镇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安居区磨溪镇橙花人家风景区 0825-8524008
 39 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遂宁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 0825-2688612
 40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采和大道 0825-7881233
内江市(2家)

 41 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内江城西工业园(内江经开区社事局旁) 0832-2286548
 42 内江市隆昌县大学生创业园区 隆昌县普润镇清滩村5组 13990504185
乐山市 

43 井研县周坡大学生创业园 井研县镇阳乡镇阳街118号    联系人:韩磊  13679605147
南充市(4家) 

44 阆中市金鼓村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阆中市沙溪街道   办事处金鼓村 15181737255
 45 四川玛思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南充市高坪区马家乡 15982811558
 46 南充市农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园)   顺庆区搬罾镇   共兴镇、潆溪镇 13540949818
 47 营山县凉风乡农业示范基地 营山县凉风乡 18281799315
宜宾市

 48 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大学生创业园 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集中工业区党员教育基地四楼 0831-3323066
广安市(3家)

 49 广安区龙安乡新冀创业园 广安区龙安乡高潮村 13982646743
 50 华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阳和镇、高兴镇 0826-4838416         13882624972
 51 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 乔家镇、朝阳乡 13608277129
达州市(3家) 

52 大竹县丰源大学生创业园 大竹县牌坊乡 0818-6877456
 53 渠县双土乡高校毕业生创业农业示范基地 双土乡园峰村 13882820660
 54 通川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大学生创业园 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 15182800299
巴中市 

55 通江县广纳镇大学生创业园 通江县广纳镇金堂村二、三组 13908295332
雅安市(3家) 

56 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园 雨城区大兴镇 18180000173
 57 雅安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四川农业大学基地) 雅安市新康路46号 0835-2882501
 58 石棉县安顺场大学生创业园区 石棉县安顺乡安顺村一组 13881630261
眉山市 

59 彭山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 彭山县观音镇果园村 18990322570
甘孜州 

60 甘孜州启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泸定县泸桥镇将军街1号 0836-2816615   0836-312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