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 作者: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 |||||
分类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认定部门 | |
(一) | 学科与技能竞赛 | 1—7 | 在原本科标准上均增加1分 | 二级学院 | |
(二) | 科研活动 | 2—7 | |||
(三) | 专利发明 | 1.5—3 | |||
(四) | 研究性、创新型实验(设计) | 2—3 | |||
(五) |
SYB培训 (参加赛SYB培训且通过者) |
1.5 | 同本科标准 | 创新创业学院 | |
(六) |
技能证书 (如计算机一、二、三、四级证书; 英语四、六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
1—4 |
在本科标准上增加0.5—1分 (即:原本科标准为0.5分的,专科为1分; 原本科标准为整数分的,专科为原本科标准上加1分) |
二级学院 | |
(七) | 创业实践活动 | 0.5—5 | 除创业活动(即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由原本科标准改为每次0.5分外,其余项目同本科标准 | 创新创业学院 | |
招生宣传 | 1-3 | 参与招生宣传、接待等 | |||
(八) | 军事训练 | 1—2 | 同本科标准 | 武装部 | |
(九) | 其他认定标准 | 普通话二乙 | 1 | / | 继续教育学院 |
普通话二甲 | 2 | / | |||
院级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 0.5—1.5 | 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1.5、1、0.5(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 二级学院 | ||
校级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 1—2 |
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2、1.5、1 (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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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上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 2—3 |
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3、2.5、2 (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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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 1 | / | 工匠驾校(创新创业学院) | ||
自考 | 1 |
通过科目过半,计1分 未通过余3、4科,计1.5分 未通过余1、2科,计2分 |
继续教育学院 | ||
注: 1、此标准结合本科认定标准一起使用。 2、评优评奖等、党校结业证书、党校优秀学员、五四红旗手、优秀寝室等非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不列为认定范围。 3、认定项目为团体活动的,按照给予认定分标准,团体成员均可直接享受认定标准学分值。 4、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5、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应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