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科〔2017〕 号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独立设计实验项目、自主使用实验设备、主动完成实验的能力,提供自主实践的空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与形式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在完成正常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对全校师生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以项目制形式进行开放。
(一) 鼓励和支持教师以实验项目方式指导学生完成,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理念引入其中。
(二)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己设计实验项目及方案,经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完成实验项目。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做到资源共享,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的能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协调,负责管理实验室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须根据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放假前2周内,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填写下学期《实验室开放信息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经教学校领导签字后,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信息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实施要求:
(一) 进行开放的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于每学期末将纸质文档交教务处备案。
(二) 各二级学院(部)在开放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原始资料,建立开放实验室档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于每学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三) 进行开放的实验室须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做好全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所列实验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熟悉实验流程及要求,为自主实验做好准备工作;实验中,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安全。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的实验室开放程度及效果将纳入学院(部)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经费,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等材料,其优秀成果由学校推荐参加申报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双创”项目赛。获得市(厅)、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实验室开放信息表》
附件2《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记录表》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