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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   作者: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总的管理,实验室责任人负责保管各自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仪器设备要存放有序,附件与主机成套存放。仪器设备的说明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3.为保证实验教学,各实验室用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允许借出。确需借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4.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要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5.在保证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用、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学校规定统一收费管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费用等。

6.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7.大型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责任人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由学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会诊,确定维修方案。维修结束后,学院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如涉及费用支出,应将确定好的维修方案报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审批。

8. 对积压闲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要责任人主动申请并服从学校统一调拨使用。仪器设备的调拨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由公共事物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实施,各实验室不得擅自调拨和转移。批准调拨或报废的大型仪器设备,在相关部门接收之前不得移出实验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丢失等损失,由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9.对于因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严重陈旧老化,丧失效能,无法修理等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后提出申请,计财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按学校报废管理程序办理。

1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增强使用者(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的责任心,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从而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或仪器设备中关键部件损坏、丢失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或私自将仪器设备拿出实验室或仓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要按折旧价全部赔偿。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改仪器设备;或不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仪器设备;或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视情节全额或部分赔偿维修费及零配件费。

2)无法修复的,按仪器新旧程度赔偿折旧价的5%-20%

3)凡造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的,除按上述12予以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3.因其它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4.一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或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5.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制造假象、态度恶劣的,除责令赔偿外,应给予行政处分。

6.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其价值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7.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系领导,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填写报告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本办法规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损坏、丢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或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严格审查,专案进行处理。

8. 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学院审查同意,学校主管单位批准,可以酌情减免或延至毕业后偿还;教职工须经学院负责人审查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在工资中分期扣还。  

9.在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日期后, 由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计财处。赔偿费用一律上交学校计财处,作为所在单位资产的维修、维护费用或资产购置费用等。   

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及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实验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一般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批量购买50件以下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具体分以下三种:

(1)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行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和各种元器件、零配件等。

(2)易耗品:不属于材料范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器件与材料,如:导线、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3)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用具等。

2.购买实践教学低值易耗品及低值耐用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原则,防止积压和浪费。由使用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每年12月份或6月份,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认真填写下一个学期耗材申请计划表,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给教务处审核,由计财处负责集中采购安排。因教学计划的变更或突发、应急等需求,按照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3.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及低值耐用品应及时领用和验收,由学院资产管理员验收,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部门低值易耗品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一份由学院资产管理员留存。

4.低值耐用品如有损坏、丢失要及时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因违章造成的要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5.、对易燃、易爆、易毒、放射性物资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按照四川工业科技学院试验用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实验药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在领取物品时,需要详细填写“领料单”一式二份,严格按照单据的格式与要求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