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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8   来源:   作者:

[DingGe]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由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1日—27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10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30—11月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1日—27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10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30—11月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11月5日—9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11月11日—1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学院不得另行递补。

  (一)填写要求。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纸质材料须于10月25日8:30分前报送,提交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时间为各项目学院公示结束当天的下班时间后,材料的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6。各类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开分配结果。学院院长是贯彻执行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在内的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是主要责任人,学工办主任(副)或资助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院长(副)、书记(副)、学工办主任或资助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书记(副)、学工办主任或资助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情况合并设立),统筹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院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附件: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5.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

  6-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3.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6-4.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20年108 [/Ding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