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网络文件传输服务(FTP)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及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所有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文件传输服务,是指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以FTP 及其直接的扩展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文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的行为。包括校方提供的FTP 及学校各部门、各组织团体、及学生社团自发建立的FTP 站点。
第三条 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开展文件传输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FTP 站点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㈠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㈨ 任何未经授权的正版软件产品;
㈩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FTP站点管理人员发现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保存有关记录。
第六条 学校及教职员工发现FTP服务系统中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也可先由网络中心暂停该FTP站的服务。
第七条 FTP 站未履行本规定第四条、五条、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整顿或关闭该站点。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FTP服务系统中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在学校FTP上存放的材料应以办公文件、办公软件为主,且服务器存储空间有限,建议合理规划存放空间,不宜放置占用空间大的材料,如电影、MTV,大型软件等。如需共享专业软件请联系FTP管理员统一存放到相应目录。
第十条 我校FTP针对部门开放,由网络中心提供一个FTP帐号及初始密码,实行FTP实名使用制度。请妥善保管好FTP的密码,取得账号及初始密码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FTP上传含有病毒、含有后门程序的文件,一经查出,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删除,并追究其责任。请上传之前一定先进行查毒、杀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各部门内部文件请放置到部门专用文件夹,需要面向全校发布的文件请放置在相应公共文件夹下的相应目录。不建议在FTP上放置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如有确有需要,必须加密后再上传。所有上传文件请在本地保存备份。
第十三条 学校提供的FTP服务,属办公性质,以服务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专业交流、促进专业学习、丰富校内网络资源以及缓解外网流量压力为宗旨。学校FTP上部分资源来自用户上传,学校出于学习交流的目的保留,如侵犯相关权益人的权利,请及时联系网络中心,FTP管理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答复。
第十四条 学校FTP所提供资料,版权归作者所有,学校及网络中心不承担任何技术及版权问题。学校FTP只收集免费资源,在本站下载任何资源仅提供学习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本站不保证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是否隐含病毒,请自行判断及杀毒,如不同意本条款请勿使用。
第十五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