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算机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电信计算机 网络(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系、部、处、室和广大师生。
第二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是校园网络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第五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
2、执行学院职能部门制定的网络管理计划和方案;
3、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4、负责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单位建设局域网;
5、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发校园网络应用软件;
6、负责校内网络技术人员和网络应用人员的培训;
7、负责网络中心资产的管理;
8、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9、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10、完成学院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建立了子网的系、部、处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对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子网的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单位子网与网络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由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代管子网事务。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八条 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网络中心的管理。
第九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
1、在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四章 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十一条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乱改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向各单位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报网络中心审查同意后在有关系统上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第十四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网络中心审批。
第五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五条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备案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上述站点要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未经理事会批准,学院各部门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网络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除网络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十一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三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四条网络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五条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子网接入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所有用户都必须与网络中心或子网接入单位签署《四川工业科技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严格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网络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党支部、院办公室、教务处、院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网络管理机构和各系、部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都应积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三十一条 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部分部门职责分工:
1、党支部,主要负责在网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摸索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严把上网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2、学生处,主要负责把握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确定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适应时代特点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3、教务处,主要负责实现“两课”教学内容与网络通信形式的有效结合,探索开展网上“两课”教学工作,构建网上“两课”教学阵地;
4、院团委,主要负责监控BBS上的思想动态,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删除违反相关法规的信息;
5、网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件上支持和协助开展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保存原始资料,删除有害信息,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保卫处,主要负责从安全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相关单位协作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学院通报批评、罚款;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有关部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和院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