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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建党以来入党誓词的变化
2016-06-30   文章标签:党建网

入党誓词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入党时对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是党员为党奋斗终生、献身党的事业的誓言和座右铭。宣读誓词、牢记誓词、维护誓词、践行誓词是党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1982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入党誓词的内容,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此之前,我们党虽然在党章中对入党誓词没有明文规定,但只要条件允许,党的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时,一般都要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并形成了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特色的入党誓词。

 

建党初期

核心词为“牺牲个人”“永不叛党”

入党誓词并不是从建党之日就有的,而是在残酷革命斗争环境中,早期共产党员坚定地选择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地选择跟党走的生死抉择中发出的铮铮誓言。

1926年毛泽东主办第六届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王首道的入党誓词:“服从纪律,牺牲个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严守机密,永不叛党。”

在中国革命博物馆珍藏着一幅饱经血与火洗礼的《入党志愿书》,这是井冈山时期保存的唯一党证。它的中间竖行排列着五句话:牺牲个人,严守秘密,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服从党旗,永不叛党。这是党证主人在1931125日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时的入党宣誓。

福建长汀博物馆也保留着一份入党誓词,它的内容是:“一、遵守党纲党章和纪律;二、绝对忠实为党工作永不叛党;三、保守党的秘密;四、服从党的一切决议;五、经常参加支部生活和活动;六、按时缴纳党费。如有违上列各项愿受党的严厉纪律制裁。”

因为革命环境和重大使命,这一时期入党誓词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反映了当时党所处的险象丛生、复杂多变的革命斗争环境,突出强调要严守党的秘密,服从党的组织和纪律。其中,“牺牲个人”和“永不叛党”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核心。

 

抗战时期

强调“要作群众的模范”“对党有信心”

1939年,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在谈到发展党员问题时强调:新党员一定要有上级批准,经过候补期,举行入党转正仪式,宣读誓词。陈云还经常给陕北公学的学员上党课及组织新党员的宣誓仪式。陕北公学第一期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就是在中央组织部举行的。

1940年党内刊物《共产党人》第4期刊载的入党誓词是:“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作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这一版本的入党誓词由当时的中央组织部规定。作为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标准的入党誓词,它被各地党组织翻印,为新党员入党宣誓时广泛使用。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不再强调“阶级斗争”,而是强调“要作群众的模范”和“对党有信心”。其思想更加饱满、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具体,反映了党当时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争取抗日战争最后胜利而不懈奋斗的坚定决心和英雄气概。这为后来入党誓词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初步的规范。

 

解放战争时期

是否宣誓由地方党组织决定

1948年,中共东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的入党誓词:“我决心加入中国共产党,诚心诚意为工农劳苦群众服务,为新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干到底,自入党以后,努力工作,实事求是,服从组织,牺牲个人,执行命令,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永不叛党,如有违背,愿受党纪严厉制裁,谨此宣誓。”

19494月,中央组织部明确表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作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同时又指出:“所谓‘誓词’的内容,亦不能不是党章第一章第一、二条的内容,这内容应在新党员入党志愿书中写出,在支部大会上声明。”这一时期,中央对入党誓词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完全由地方党组织自行决定。

这一时期革命形势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入党誓词表现出我们党对于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坚定自信,更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强调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这在革命即将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历史关头,显得极其重要,成为赢得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的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

入党可自拟誓词

1950年中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积极工作,精通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屈不挠,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该书还特别提到,具体人在具体条件下,如在工厂的生产运动中“愿宣誓者,由其自拟誓词亦可”。

新中国成立后广为使用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入党可自拟誓词,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一个主要特色。入党誓词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入党志愿书甚至出现了“入党宣誓誓词(由本人自己填写)”的字样。这使得入党誓词的内容驳杂、长短不一,降低了其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开展。

 

改革开放新时期

誓词载入十二大党章并沿用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改革开放新时期,出台一份规范、统一的誓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尤为迫切。在深刻回顾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2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二大党章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新党章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强调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积极工作”等基本要素,这是对党的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我们党自成立起对全体党员始终如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增加了“履行党员义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等新的内容,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新的要求和希望。

十二大党章的入党誓词,更加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我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党员的政治责任,总体上适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和指导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了党的建设和党章发展的需要,成为对每一位党员都具有刚性约束的党规党纪。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都沿用和重申了这一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十二大党章入党誓词的重视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