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校园广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广告,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社会公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
第二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实行定时、定位、定量的管理原则,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在确保学校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对各单位张贴广告、悬挂条幅的需求,给予适当安排。
第三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实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是否健康,文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等。
1.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全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在学校内外所有广告、宣传条幅;
2.校团委负责初审所有学生组织、社团提出的广告设置,并由党委宣传部最终审查;
3.后勤处负责在何时、何地和以何种形式设置广告、条幅,并负责对校园内的广告、条幅进行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各部门、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等需张贴广告、悬挂条幅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学校《校园广告审批表》(见附件),层层履行审批程序。获准后方可张贴和悬挂;非经批准,不得张贴和悬挂。
第五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发布和悬挂要求。
(一)校园广告
1、严格商业广告的发布。商业广告必须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禁止发布与校园生活关系不大的商业广告。不得恶意撕毁、覆盖、排斥其他同类广告。
2、公益性广告不得掺杂商业内容,严禁发布以举办公益性活动为名而开展商业性活动的虚假广告。
3、禁止在树木、建筑物墙面和路灯、学校公告栏等公共设施上粘贴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散发广告宣传单。
(二)宣传条幅
1、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悬挂商业宣传条幅。具有赞助性质活动的条幅,只能在条幅的右下角用小于标题的字号标注赞助商名称,且长度不得超过标题的四分之一。
2、宣传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词准确、主题突出、版面整洁,不得连带与活动无关的内容。
3、除学校统一规划设置的条幅外,其他条幅悬挂的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确需延长悬挂时间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到期后自行清除,不得遗留绳、棍等固定物。
4、学校校门、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允许悬挂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方针政策、学校中心工作,迎新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等特定期,各部门、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可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直接悬挂与活动相关的条幅,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
5、悬挂条幅不能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不得损坏学校树木、草坪等公共设施。
6、悬挂条幅要美观大方,不得歪挂、斜挂,遇有恶劣天气悬挂方要负责及时收回,如有污损要及时更换或撤除。
第六条 校园广告、宣传条幅监督、管理办法。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明确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对设置校园广告和悬挂条幅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清理和取缔违反本办法的广告、条幅。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党委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将立即强制清除:
1、未经审批张贴、散发校园广告或悬挂宣传条幅的;
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发布校园广告或悬挂宣传条幅的;
3、在审批规定时间内没有清除的;
4、其他违反本办法,对校园正常秩序和环境造成影响的。
第八条 在校园内设置宣传彩旗、展板、空飘气球、充气拱门等其他宣传物品的,均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批和审查。
第九条 申请使用图书馆LED屏幕,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申请拍摄任务,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活动拍摄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电子屏使用申请单